昊华能源被证监会立案 律师征集投资者索赔预登记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昊华能源被证监会立案 律师征集投资者索赔预登记

2020年5月20日晚,A股上市公司昊华能源(601101.SH)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同日,昊华能源还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显示:经查,昊华能源2015年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能源)30%股权后,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核算,并按照京东方能源拥有9.6亿吨煤炭资源价值进行账务处理。因多计5.1亿吨资源量,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定期报告合并报表层面无形资产原值多计约28.24亿元,相关财务核算构成重大差错,公司应尽快予以改正。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回溯前情,2015年2月10日晚,昊华能源发布《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2019年12月27日晚,昊华能源发布《关于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相关问题的风险提示暨复牌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昊华能源股票的投资者开展索赔预登记,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初步确定: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含当日)前买入昊华能源股票,并在2019年12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登记或预登记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按照法律规定,一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的证券欺诈行为成立并做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方可正式委托律师提起索赔诉讼。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

2.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公司退市与否,不影响索赔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进度。但破产(包括重整或清算),则有可能会影响诉讼进度。

3.律师服务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行支付,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律师不应对诉讼结果做出承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友情提示: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电话:021-63140581

Email:1634900268@qq.com

地址:上海田林东路55号1902室(200235)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mail:82831145@qq.com

地址:杭州余杭文一西路1198号万利大厦310室(3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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